北华航天工业学院
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(以下简称 “推优”),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。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“推优”工作,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,根据《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》(中青发〔2019〕9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廊团联字〔2020〕28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“推优”工作应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。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,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。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,夯实“推优”工作基础。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,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,规范“推优”程序, 强化培养过程,提高“推优”能力。
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“推优”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。认真落实“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,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;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。使‘推优’ 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,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”的要求。 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,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。
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
第四条 年满18周岁在籍优秀共青团员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,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 1 年以上的团龄。“推优”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%,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。每次推荐当次有效。
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, 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, 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, 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。
第七条 “推优”的具体条件是:
(一) 政治思想上先进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高扬理想信念旗帜,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坚决拥护党的领导,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,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、思想认同、情感认同。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。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,积极弘扬主旋律、传播正能量,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,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。
(二) 道德品行上先进。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自觉弘扬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精神,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。积极锤炼高尚品格,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。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,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。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,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。积极联系青年,热心帮助他人。
(三) 发挥作用上先进。励志勤学、敏于求知、增长才干,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,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有探索真知、求真务实的态度, 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、取得成果。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, 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,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,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。临近学年综合测评(学习成绩)在全专业的前50%,且无不及格科目。积极参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,临近学期学习完成率100%。
(四) 执行纪律上先进。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。模范遵守团章团纪,认真执行团的决议,自觉履行团员义务,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。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列为“推优”对象。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、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;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、态度不坚决的;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;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、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;违反校规校纪,受到学校处分的;临近学期为不达标宿舍成员的;团员评议不合格的。
第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,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,加强政治理论教育,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,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,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、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、组织原则和纪律,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,端正入党动机,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。
第十条 建立党、团组织联合培养、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。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,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,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;对经过 1 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,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,由“推优”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。“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”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,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、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。
第十一条 在符合“推优”条件的基础上,以下人员可优先列为“推优”对象。
(一)在“急、难、险、重、新”任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青年团员;
(二)优秀青年退役军人;
(三)“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”优秀学员;
(四)近三年获得过国家、省、市级共青团系统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。
第三章 “推优”工作程序
第十二条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, 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, 确定年度“推优”工作计划。“推优”工作于每学期开学初进行。
第十三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“推优”大会申请, 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,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。上级团组织负责“推优”工作的监督考核, 确保“推优”工作标准严格、 流程规范。
第十四条 “推优”大会的流程是:
(一) 清点参加“推优”大会的团员人数, 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。
(二)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“推优”条件的候选人情况, 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基层团组织开展的团员评议、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。
(三)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、道德品行、作用发挥、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,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。
(四)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,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, 进入考察环节。
(五)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,考察不唯票,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,提出组织意见,形成书面材料。
(六) “推优”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个工作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。
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《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》,同时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。
第十六条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, 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。对符合条件的,汇总“推优” 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。同时,二级学院团委将“推优”结果报送校团委存档。
第十七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,上级团组织应当在 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。
第四章 其他
第十八条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基层团组织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, 加强本单位“推优”入党工作的谋划、统筹和指导,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报告“推优”工作情况。
第十九条 在“推优”工作过程中, 严禁亲亲疏疏、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, 取消其“推优”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, 情节严重的, 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二十条 基层团组织要建立“推优”档案。“推优”对象因毕业分配、升学、参军入伍等原因离开学校,其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的单位所在的党、团组织。
第二十一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, 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共青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。原《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》(华航校发〔2014〕105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 1.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
2.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
附件1
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
团员基本 情况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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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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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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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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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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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 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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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近学期参加志愿 服务时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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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团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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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入党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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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近学期 专业综测排名 |
排名/总人数 |
优先推优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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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学习 工作简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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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惩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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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养考察 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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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支部 考核意见 |
团支部书记签字: 年 月 日 |
推优大会 情况及意见 |
应到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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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到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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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票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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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票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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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支部书记签字: 年 月 日 |
学院团委 意见 |
团委书记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基层党支部 意见 |
党支部书记签字: 年 月 日 |
基层党委 意见 |
(盖章) 年 月 日 |
注:此表一式三份,本人所在基层团委、基层党支部、基层党委各一份。发展入党的,毕业时一份装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附件2
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
团员基本 情况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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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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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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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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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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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 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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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近学期参加志愿 服务时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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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团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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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入党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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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近学期 专业综测排名 |
排名/总人数 |
优先推优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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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学习 工作简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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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惩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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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支部 推优结果 |
学院 专业 班团支部于 年 月 日,召开团员大会,推荐入党积极分子,应到会团员 名, 实到会团员 名,实到群众 名,大会现场实际发出表决票 张, 收回 张。在监票人的监督下,当场进行了唱票和计票, 同志得票 张。此次推荐 (有或无)效。 监票人 ( 签字 ): 计票人 ( 签字 ): 团支部书记 ( 签字 ): |
学院团委 意见 |
团委书记 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基层党支部 意见 |
党支部书记签字: 年 月 日 |
基层党委 意见 |
(盖章) 年 月 日 |
注:此表一式三份,本人所在基层团委、基层党支部、基层党委各一份,毕业时一份装入学生个人档案。